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

.很不快

自問是耳機殺手,用的耳機都很快會壞,所以不停搵一個耐用的耳機。

上年生日的時候,朋友們夾份送了一個耳機給我,而且是我最愛的「扮野型」,所以我一直都很愛很愛這個耳機。除了因為聲音靚之外,還包含著友人的感情。

但,我的耳機用不夠一年就被人弄壞了,而且是我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現。我不介意把我心愛的借給人,你弄壞了也算了,但至少不要一聲不響,因為我發現的時候,是不停的自責,責怪自己把它弄壞了,責怪自己不小心,不好好愛護它。但最後竟然是被我發現不是自己弄壞的。

這件事確實令我很不快。已經很努力地想辦法修補,但……苦無良策。

真的真的很不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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