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承認我喜歡上 X,但但但絕不是一個盲目的人,我是真心有聽他們的歌的。更加沒有豪不思索上網用$500買七隻碟回來(這個念頭是掠過而已),我有好好地控制自己的。所以就不說太多 X,要說回日常事,不然其他人會以為我是迷妹(即瘋狂迷偶像的人)。
我只可以說這個世界真的有很煩很煩的人,而我每次聽到電話都想即刻收線,果種態度惡劣到呢,好似分開了五年的情人,然後有一方換了幾十次畫,另一方仲痴痴地等,乞求佢聽電話的感覺。而我就是那個卑微的人,如果不是客人,早就____了(可自行填上)。終於終於解決了成件事,希望不要再聽到他的電話,要不然我真的燥火上升一千倍。
另一個就是共事的人,我對共事的人要求甚低,只要不會愚蠢得帶給我麻煩就可以了,即是我不願意替人收拾爛攤子。現在的部門沒有這類人,因為每個人都像獨立工作(簡直是我的最愛),只是共事人竟然有抹白花油的習慣。
其實,如果是不舒服的話,我絕對可以體諒,但經過某同事(竟然勇敢地親口面對面)問之後,答案竟是:習慣用來替神。下下下下下!!!創意度十分,但他的份量是非一般的少,而是可以媲美香水的,凡行過必有痕跡,這個話原來是真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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