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

最瘋狂的事

友人心儀的女孩到國外旅行,在女孩出發的第二天,他受一群「朋友」支持,買了機票跟訂了酒店,到外國與女孩相會,希望這一個旅程能為關係帶來正面的影響。就如我們所說,結局應該只有兩個:

1. 女孩會被感動,然後就在一起了
2. 女孩會被嚇怕,然後什麼也沒有了

在這個強力攻勢下,應該不會走出第三個結局,事情有待下回分解。

對愛情,我不是一個熱情的人,所以不會走出有什麼很瘋狂的事,究竟對我而言什麼才是最瘋狂的事。

為一個人特地跑到國外:不像我的風格,而且如果有錢有時間的話,我情願到一個人逃到喜歡的地方。

買什麼特別昂貴的東西:不偏好名牌的我根本就不會買這樣的東西送人,還是送自己喜歡跟有心思的禮物比較重要。

在別人的家樓下等幾個小時:不喜歡等待的人而且受夠了等待的人,又怎麼走到別人的家等上好幾個小時,而且一個要你等這麼久的人,對你喜歡的程度也很有限。

這樣看來我不是一個會做點什麼特別驚喜的事,可能還是很保護自己的關係,始終會將自己的感受放在前面。其實,同樣地,我也沒有受過什麼特別瘋狂的事。所以,瘋狂的事「應該」只會在電視跟電影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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